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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三農”問題

解決“三農”問題,必須考慮農業自身的系統發展和三大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三農”問題的解決意義重大,不僅是農民兄弟的殷切希望,也是當前黨和政府的大事。解決“三農”問題事關國民經濟全局,必須把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雖然解決“三農”問題的許多措施都與資金的投入密切相關,但近年來金融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對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的信貸投入相對不足。農業產業本身的體制問題也影響金融資本向其流動,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壹是農業經濟沒有形成規模化經營,加上基礎設施差,難以容納更多的財政資金。我國目前的農業制度主要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能容納少量的農業貸款資金。壹是這種經營模式下的農戶資產較少,無法承擔較大的信用風險;

第二,這種經營方式制約了高效農業和農業深加工的發展,農民不需要更多的貸款。因此,目前農村信用社存在三種情況:壹是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多,地方金融風險影響大,仍有不少農村信用社支付困難,無錢支農;二是壹些農村信用社存款很多,但不敢支農,資金閑置;第三,壹些農村信用社實際上變成了商業銀行,在城市裏和商業銀行爭存貸,不願意支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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