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質認定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資質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範和評價標準》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價。
技術評審包括書面評審和現場評審。技術審查時間不計算在資格審查期內,資格審查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技術審查時間。除非因申請人整改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四)資質部門應當自收到技術審查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檢驗檢測機構認可管理辦法》第三條?從事下列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取得資質:
(壹)為司法機關的裁決提供證據資料和結果;
(二)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策提供證據資料和結果;
(三)為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提供證據資料和結果;
(四)用於社會經濟活動、公益活動的數據和成果證明;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的資格。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