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合法性,重在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問題,即證明能力。
2.證據的真實性,即證據所表達的事實或內容是真實的,而不是想象的或虛構的。
3.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待證明的事實必須緊密相關,具有證明待證明事實的屬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
(1)證據符合證據的法定形式,民事訴訟證據有七種法定形式,任何不符合這七種法定形式的都不合法;
(2)證據符合形式要求。
(3)證據來源是否合法,包括證據主體是否合格,取證程序是否合法。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要證明的事實之間必然存在某種聯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五十條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證明力的存在和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理論,證據的三性是指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合法性是指證據來源合法;真實性意味著證據必須是真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要保證所有與案件有關系或者知道案件的公民都有條件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聘請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