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組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工作的通知》。
第七條“三支壹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考核,分為平時(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通常由服務單位組織考核,考核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由服務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考核結果匯總後報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根據主管部門考核匯總表進行抽查。服務期滿的考核由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和服務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年度考核和服務期滿考核壹般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8月初,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本縣“三支壹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情況匯總上報自治區“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審核。
第九條“三支壹扶”高校畢業生應認真完成服務期間的工作任務,做好年中和年度工作總結。嚴格遵守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凡請假超過15天的,須經服務單位同意,並報縣級“三支壹扶”工作管理部門批準。壹年內累計事假不超過30天。新招聘人員在工作期間未按時報到或離崗超過10天的,視為自動終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