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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縱火要判多少年?

森林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放火罪的客觀方面是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放火罪”是指行為人利用各種導火物質點燃目標,或者利用已有火源引起火災的危險因素,造成公私財物燃燒,制造火災的行為。縱火可以以作為的形式進行,如用點火器點燃目標物體,也可以以不作為的形式進行。而不作為構成放火罪,必須以對火災的發生負有特定阻止義務的人為前提,即行為人負有特定的阻止火災發生的義務,並且根據其主客觀條件具有履行該義務的能力,從而引發火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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