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管理制度;
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3.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上是故意,緊急避險等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範圍。無論是狩獵、捕殺、馴養繁殖、運出縣城等。,它需要獲得國家許可後才能實施,否則就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