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買屍體的黃某清不知道屍體的來源,不應該判刑。看了新聞後,妳會知道黃其實是壹個人幹的。從開始找人選替換屍體,到執行流程,最後到封好屍體帶去工作,這壹系列的事情沒有其他人參與,也沒有過多過問。只是在他帶來屍體後,他做了壹筆交易。本案中,參與本次交易的其他人最多參與了非法交易。
畢竟從策劃到實施殺人的都是他壹個人,所以被抓了自然需要他壹個人承擔壹切後果。估計參與其中的兩個不知情的人最多被拘留罰款教育就完事了。
第二,這件事最不能理解的是死者家屬。為了錢是不人道的。我無法理解那些在親人被殺後還原諒兇手的人。新聞裏說,男方家屬主動給了受害人家屬幾萬塊錢,然後這些人原諒了男方,通過法律給他緩刑。我其實想問,他們難道不為親人被殺而難過嗎?是不是因為這個親戚是精神病患者所以才這麽冷血無情?
有時候看這些新聞,就想問問這些人,他們知道什麽是親情嗎?親情真的不是指有壹點血緣和親人的關系,而是我在心裏愛這個人如己,為了幾萬塊錢忘記親人的死。這些人有點嚇人,我甚至覺得這些死者的親人比兇手可怕壹萬倍。
最後,我很想知道為什麽死者不想被火化。火葬和土葬有什麽區別?人們如此關心死後會發生什麽。妳還想回來和家人壹起過春節嗎?搞什麽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