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法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民事訴訟程序
首先,訴訟程序是由壹套科學的程序規則組成的。程序規則的制定總結了長期訴訟實踐的經驗,凝結了人類法律思想的精華,反映了訴訟程序本身的規律,對常見的程序行為和主體關系具有普遍適用性。其次,所謂對話性,是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交流和交往主體之間的對話。從兩個方向:壹是當事人之間的橫向對話,即反駁;二是法院與當事人的縱向對話,即討論是為了保證對話的合理性。最後,無論采取什麽樣的審判制度,訴訟程序最終都會指向某種程序結果,即法院的判決。判決壹經作出或送達,即具有約束力、決定性和既判力,非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第三,法律依據
訴訟程序是法律規定的解決案件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司法機關和案件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分階段、連貫地開展活動。訴訟程序具有規範性、對話性和程序結果確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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