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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能逃脫法律制裁嗎?怎麽逃?還有內心的恐懼。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是壹種嚴重的暴力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被害人的直系親屬也是極大的打擊。根據刑法第232條的立法原則,

最高量刑原則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雖然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行為超過壹定期限的,可以不再追訴。最高刑為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20年以上不起訴。但是還有第二句話,就是即使過了20年,認為有起訴必要的,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然可以起訴。

所以,犯了罪,就別想當逃犯。無論妳去哪裏,妳總是提心吊膽的。妳每天都做噩夢,在噩夢中受害者的臉猙獰而痛苦,要麽妳就積極投案自首,爭取國家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這是唯壹正確的方法。

犯罪嫌疑人犯罪後投案自首,是從輕處罰的法定理由。雖然故意殺人罪性質極其嚴重,但我國現代司法原則是慎用死刑。如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特別深,社會危害特別大,壹般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然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直系親屬,爭取取得對方書面諒解。合議庭在量刑時會充分考慮,會從輕處罰。

建議投降,轉身!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和第2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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