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1649年沙皇政府通過的法律全集,明確宣布地主有權使用1626編制的土地財產登記簿或1646 ~ 1647的人口。

1649年沙皇政府通過的法律全集,明確宣布地主有權使用1626編制的土地財產登記簿或1646 ~ 1647的人口。

D

試題分析:此題主要考察學生對材料中信息的準確解讀能力。材料中“凡逃亡的農民,不論逃亡多久,均應連同家屬和財產,返回原地主領地定居”,可以說明農奴是地主的私有財產。結合他們所學的知識可以看出,《法律大全》的頒布,從法律上確立了農奴制的地位,標誌著俄國農奴制制度的最終確立。因此,所有的陳述都是正確的,符合問題的含義和歷史事實,答案是d。

點評:農奴制是指15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上半葉,在以勞動制度為主要剝削形式的地主莊園經濟基礎上,在俄國建立的經濟和法律制度。農民被束縛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正義上依附於地主,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實際上是農奴。1649年,《法律全集》的頒布標誌著俄國農奴制的最終確立。18世紀後,農奴制在俄國進壹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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