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給予產假六十天,男方給予護理假七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擴展數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02年9月28日經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6月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壹次修改。
根據2014年5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65438+16年10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於2065438+2006年10月22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參考資料:
威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