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當時事情是怎麽發生的?
首先,那時候是公共場合,是農貿市場。男孩去公廁上廁所,突然後面來了兩條大狗,把男孩撲倒在地。然後就發生了後續事故。幸好當時周圍人多,孩子被救了出來。然而,現場的情況仍然非常危急。如果搶救不及時,男孩仍會有生命危險。
第二,雙方協商。
其實狗的主人知道自己肯定有責任,所以在住院之初,她拿出了所有的治療費用,前前後後交了654.38+0.2萬元,但是出院後,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不想再多交任何費用。畢竟在這次事件中,他認為為兩只狗花這麽多錢完全不值得。
第三,我如何看待這件事?
既然養了狗,就要好好照顧妳的狗。如果妳的狗傷人是因為妳的照顧責任不到位,和妳壹起傷人沒太大區別。要知道這種東西攻擊性極強,尤其是大型犬。所以我覺得如果他不繼續履行賠償義務,那我就直接對他提起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