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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小作坊條例

法律解析:《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攤點管理條例》已於2017 18+0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共八章55條,自2017 1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的《山東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目的是規範食品小作坊、小餐館、大排檔的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小作坊是指生產場所固定、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但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者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食品小作坊、餐館和食品攤點應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衛生、無毒無害,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法律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全文。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餐廳、飲食攤點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餐廳、飲食攤點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服務。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但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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