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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如何賠償?

如商家未按約定時間發貨,賠償條款如下:

1.與商家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2.沒有約定的,壹般情況下,買受人付款後,出賣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物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定類別貨物最低不低於1元(特殊情況除外)。

那麽,如果商家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發貨,該如何維權?

維權方式如下:

1.如果賣方未按約定時間發貨,買方可以先與賣方溝通;

2.如果協商不成,買家可以向網購平臺投訴;

3.如果平臺投訴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那麽在起訴的情況下,如何獲取商家的信息呢?

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交易平臺提供商家的信息。

根據法律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還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無論是在網上購物還是在實體店購物,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壹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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