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擴建,壹樓改為地下擴建,二樓出事的酒店原本是當地村民的自建房。主樓建了20多年,最早的房子只有壹層。這房子靠近公路。隨著道路的不斷加高,原來的地板也變成了東西。房子擴建了,蓋了兩層,然後加了閣樓。臥室和廚房也擴大了。它在崩潰之前被擴大了五六倍。
酒店倒塌後,酒店老板的親屬發聲,說酒店老板壹家能吃苦耐勞,怎麽奮鬥,就算壹輩子的奮鬥在出事後也沒了。輿論都在說酒店老板有多窮,把矛頭指向沒有錯的80歲老人。再三詢問後,老人終於在鏡頭下跪下道歉,老人哭著懺悔。
誰應該對事故負責?首先,酒店屬於非法擴建,壹層20多年前的普通房子已經擴建改建了6次。改建酒店的負責人應當能夠預見違章建築的危險性或者改建酒店,酒店負責人對本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再有就是當地監控單位的失職,酒店負責人私自重修防線,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管責任。事故當天去世的老人也是這次事故的受害者。老人沒有責任,不應該麻煩老人壹次又壹次的撕扯老人的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