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以前,官員拒發俸祿,縱容他們貪汙掠奪百姓。據史書記載,“魏不舉魯,而能自立以誠者少”,“唯取之為民也”。有壹次,拓跋濤要出征,叫人收驢馱口糧,讓公孫貴負責。公孫圭公然下令,每頭驢要加壹匹絹作為賄賂,才收下。當時人們都說“驢無強弱,輔脊(運絲)強(就算強)”。這公孫鐵路壹向腐敗。剛做官的時候,他是帶著鞭子來的,但回到家,他居然“下了車,扛著貨往南走”。如此腐敗和枉法的官員只能加重人民的痛苦,激起他們的反抗。
公元484年,孝文帝開始實行官員俸祿制,規定“戶加三帛,粟作九鬥,視為官司俸祿”。同時還制定了法律嚴懲官員腐敗——“偷馬者死。”
實行俸祿制,增加了百姓的稅收,但比起以前放任官員貪汙掠奪,還是有利於民的。因此遭到壹些慣於貪贓枉法的官僚的反對。繼魯班之後,又有40多名官員因盜竊贓物而被處死,這給北魏的吏治帶來了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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