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16名涉案人員進行宣判: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卿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主任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職工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其他13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四個月不等的拘役。
案件發生後,臨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深刻反思。他們認為,這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反映出該市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方面存在差距,特別是對幹部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暴露出該市有關單位和人員政治地位低、法律意識淡薄、紀律規矩缺失、政績觀扭曲等嚴重問題。
為吸取深刻教訓,臨汾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紀律整頓,對環境治理造假“零容忍”。
來源:?中國新聞網(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