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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如何應對監測數據造假案?

6月24日,太原,司法機關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山西臨汾監控數據造假案16名涉案人員進行宣判。24日,臨汾市官方回應稱,臨汾市委、市政府對此深感自責,並向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道歉。該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埋頭整改,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查違法違紀人員,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16名涉案人員進行宣判: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卿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主任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職工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其他13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四個月不等的拘役。

案件發生後,臨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深刻反思。他們認為,這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反映出該市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方面存在差距,特別是對幹部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暴露出該市有關單位和人員政治地位低、法律意識淡薄、紀律規矩缺失、政績觀扭曲等嚴重問題。

為吸取深刻教訓,臨汾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紀律整頓,對環境治理造假“零容忍”。

來源:?中國新聞網(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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