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發生後,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還藏匿贓物。同時,他編造各種謊言來回避和隱瞞相關事實。對於這樣的人,知法犯法是不可原諒的。後經警方調查,人民法院壹審作出判決,要求犯罪嫌疑人返還被害人財產損失654.38+0.26萬元。
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4,並處罰金20萬元。用壹個民間典故來說,就是偷雞不虧。
觸犯法律,偷別人的財產,會毀了妳的壹生。想想吧。妳2004年被判65438+6個月,罰金20萬。14半年後,他肯定很難融入這個社會,他要被罰款20萬,這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所以也告訴我們,我們看到的壹些金銀財寶和非常貴重的財物,不是白花花的人民幣,而是法律的制裁。我們要擦亮眼睛,控制誘惑,不要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