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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直接轉移財產嗎?

法律分析:房產可以通過法院判決直接過戶。有了判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後會安排執行法官,然後向執行法官申請執行通知書,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但在性質上,法院關於房屋轉讓執行的裁定屬於僅具有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而非直接變更物權關系的裁定,不屬於直接導致涉案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文書。也就是說,過戶手續完成後,就意味著產權的轉移。辦理過戶時,如果對方不在場,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屋登記部門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直接辦理。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經法院判決直接轉移的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請求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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