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生產、銷售紙人、紙馬、紙房子、錢幣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禁止向火葬區出售棺材等喪葬用品,但向本省有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居民出售喪葬用品除外;禁止修建或出售超標準墓穴、豪華墓穴、硬化墓穴和打死野味。不得擅自預售、轉讓、購買或炒賣墓地、穴位、骨灰存放格位。
山西對殯葬設施管理的要求
草案在殯葬設施管理壹章中,明確了墓穴的規模:“骨灰墓單孔不得超過0.5平方米,雙孔不得超過0.8平方米,遺體墓單孔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孔不得超過6平方米;墓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0.8米。”
關於公墓、骨灰堂的服務對象,草案要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應當用於民政部門審批建設時確定的服務對象。不得向戶籍不在服務區的對象提供墓(格)位,但配偶戶籍在服務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