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聯合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殘疾人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協助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殘疾人事業的相關政策;
2、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與政府、社會和殘疾人溝通,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
3.開展團結教育殘疾人的活動;宣傳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事跡,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幫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為發展殘疾人事業開展募捐,幫助殘疾人;
6.監督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
7、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8、承擔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承辦黨委和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