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汕頭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熱線電話12345,是指市人民政府基於代碼12345建立的向社會提供統壹服務的工作平臺。
第六條下列事項屬於熱線12345的受理範圍: (壹)行政審批、社會事務服務等事項的咨詢;(二)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社會救助;(三)行政效能、城市管理、勞動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四)對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下列事項不屬於熱線12345的受理範圍: (壹)不屬於本市行政轄區的事項;(二)黨委、人大、CPPCC、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新聞單位、民主黨派等單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三)軍隊、武警和其他部隊職責範圍內的事項;(4)110、119、120、122等服務號受理的事項;(五)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六)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七)通過信訪渠道已經受理的事項;(八)違反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的;(九)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事項;(十)超越政府管理權限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