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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焚燒他人物品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犯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破壞個人財產,造成他人精神障礙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和設施,導致停產或者停業,造成重大損失的;極其惡劣的破壞手段;等壹下。所以要註意,首先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有惡劣情節。至於妳說的大額,各地執行標準不壹樣,北京是5000元。如果公安機關不管,首先妳可以去同級檢察院起訴申訴部門,要求立案監督。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訴,因為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是立案,有證據證明刑事犯罪的公民可以直接提起自訴,不受限制。對方損毀少量財物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拘留或者警告15日以下,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此時,如果公安機關不作出治安處罰,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單位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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