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住改商”,業主維權可以按照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進行協調和解,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出具整改通知書予以制止;業主將住宅房屋變更為非住宅房屋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