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條規定,老年人對個人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盜竊、詐騙或者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其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哄搶、轉移、隱匿、毀棄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在遺囑處分財產時,應當依法為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