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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保護的範圍是基於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商標權的保護範圍限於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任何形式的自我改變都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後,在壹定範圍內享有專用權,有權排除他人在其範圍內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的商標不享有這壹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專用權僅限於該註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的商品。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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