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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的範圍是什麽?

民事調解的範圍是什麽?

民事調解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調解員協助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其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家庭矛盾。

2.產權糾紛:如房產、合同、債權債務等產權糾紛。

3.鄰裏糾紛:涉及鄰居之間的噪音、燈光、交通等權益沖突。

4.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

5.其他民事糾紛:包括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的糾紛。

綜上所述,民事調解範圍廣泛,涵蓋婚姻家庭、財產權益、相鄰關系、人身損害賠償等多個方面,旨在通過調解協商解決各種民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調解員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由當事人協商選定。調解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獨立、公正、負責地進行調解。

請註意,以上法律依據僅供參考,具體法律規定可能因地區和時間而異。在實踐中,應根據當地最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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