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法律文書都需要我的簽名來確定效力。姓名是公民的象征,是公民意誌和人格的正式表達。在社會上,壹般不單獨使用指紋,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指紋的好處是身份明確,因為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絕對唯壹的。簽字、蓋章、按手印關系到個人利益,寫之前要謹慎,如果有強制,要保存證據。同時,要看清合同協議內容,不得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簽名是個人的自然書寫表達,是其真實意思的體現。但也存在行為發生後,人們不認可他人代為簽名的情況,雖然指紋難以識別,但其在確定身份方面的作用在壹定程度上是肯定的。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果只有簽名沒有按指紋,合同就不會生效。壹般來說,合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沒有指紋或印章,合同本身的效力不能被否認。除非特別說明,比如沒有蓋章的合同無效,或者沒有公司蓋章的合同無效。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指紋是很多法律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