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作業期間,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還有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壹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勞動者權利,履行本法規定的勞動者義務。
第七十七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義務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宣傳教育,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