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內部工作調動的相關規定1。目前勞動法沒有規定是否重新簽訂合同。2.如果崗位變動較大,慎重建議與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如果變化不大,可以簽訂合同補充條款協議。3.員工調動、重簽或增加補充條款從法律效力上來說都是壹樣的,只是有些地方勞動人事部門可能會要求重簽合同,但壹般來說勞動合同壹般會授權用人單位在壹定範圍內調整員工的崗位,只要不超出勞動合同,就不需要再簽合同或補充條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相對人虛假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虛假表示隱存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壹條*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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