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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班哪些東西可以帶,哪些東西不可以帶?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六條,承運人攜帶的行李限於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規定的物品。承運人攜帶的行李按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封、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品和其他需要特別註意的物品不得托運。

承運人應當按照普通托運行李對托運行李中攜帶的上述物品的滅失或者損壞承擔責任。違禁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有異味或易汙染航空器的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

承運人在領取行李前或者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有不能作為行李運輸或者夾在行李中的物品,可以隨時拒絕領取或者終止運輸。乘客不允許攜帶管制刀具登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擴展數據:

限制帶入客艙的行李的最大體積和/或重量。頭等艙和公務艙旅客每人可攜帶兩件個人物品,每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8kg(17 lb);每名經濟艙旅客可攜帶壹件隨身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11磅)。

每件隨身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得超過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和20厘米(8英寸),以便放在飛機客艙上方或您前座下方的封閉行李架內。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放置,或因超重、超大,或出於安全考慮,應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百度百科-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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