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經實施犯罪,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犯罪未遂,可以參照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雙方矛盾激化,情緒失控,激情殺人,鑒於其與有計劃、有預謀的故意殺人相比,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刑事審判合議庭將依法考慮這壹事實,在量刑時適當從輕處罰。
5.對於殺人未遂、激情殺人的犯罪行為,合議庭將根據故意殺人的情節,綜合考慮是否對被害人造成犯罪後果及其嚴重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否投案自首、是否積極認罪等因素,從輕量刑。在法定原則內,結合案情和自身的自由裁量權,會做出經得起法律和輿論檢驗和監督的判決。
司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