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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上的平等

“法律面前平等”壹般是指執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內容是: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在我國,任何公民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不允許有任何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所有公民在司法上壹律平等,即執法平等、執法平等和法律運用平等;法律面前平等是指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和能力平等。同等條件下,公民有取得同等權利的資格,並不意味著行為能力的平等。可見,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範圍內的,而不是事實上的。以中國的法律為例(1)。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這壹條說,只要是中國公民,就可以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剝奪(法律規定的除外)。(2)平等保護所有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所有違法行為,不允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這壹條說的是,只要妳是中國公民,妳的合法權益就受法律保護,沒有什麽特殊性。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必須依法追究。(3)在法律面前,任何公民都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任何公民都不得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這意味著無論妳是什麽身份,都不能強迫壹個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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