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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房屋買賣新規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權屬證書和土地使用證五年後才能上市銷售,按市場價計算。在出售時,還應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在“兩證”尚未發放前,拆遷人未依法取得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直接在拆遷辦辦理“更名”手續或私自公證買賣協議,屬於暗箱操作;如果買這樣的“安置房”,就存在買方可能認定合同無效的風險,以至於最終無法取得合法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轉讓的,應當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繳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以優先回購;購房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也可以獲得完全產權。

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中應當載明上述條款,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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