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輕傷後果的,老師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他造成了輕傷,即使這樣,也只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也就是拘留和罰款。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對他進行紀律處分,如果多次打罵,可以開除教職。
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超過下列期限不起訴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為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10年以後;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限五年。《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起訴期限是六個月。所以司法機關不會受理妳的起訴。
老師教書育人,打罵學生是不道德的。如果妳現在讓他解釋過去,他自然會感到後悔和羞愧,沒必要記仇。
當初,他壹定是把妳看得壹文不值。現在妳很努力,出人頭地比什麽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