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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房子怎麽分?

法律分析

離婚房分以下三種情況:1。壹方以個人財產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的,屬於買方財產,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後以壹方或雙方名義購買並抵押的房產,如無特別約定,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貸款由雙方或壹方償還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 * *分割為共同財產;3.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壹人名下的,可按雙方父母各自出資份額認定房產歸雙方占有。如果婚後父母壹方以按揭方式支付購房首付,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可以認為是僅贈與投資方子女。離婚時,房產為夫妻財產,首付部分為受資助子女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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