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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00條的規定是什麽?

我國《民法典》第500條規定了締約過失責任。如果壹方或雙方當事人出於某種非法目的,如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故意隱瞞合同的重要事實、提供虛假信息等,故意簽訂不能履行或不準備履行的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雙方應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合法。

合同雙方必須互相支付。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00條。

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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