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第十七條保外就醫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收監執行:
(壹)再次違法犯罪的;
(二)以非法手段獲得保外就醫的;
(3)經治療,病情已痊愈或基本好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時駕駛機動車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50%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