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保證合同是單方合同、無償合同、允諾合同和重要合同。
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帶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的,保證該合同成立。
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出具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雖然主合同中沒有擔保條款,但保證人作為保證人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則合同保證成立。但當事人在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或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承擔保證責任,或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貸款人不能要求當事人承擔保證責任。
存款的核算怎麽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財務)辦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存款或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種類和存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存款”、“結算準備金”、“應收分保款”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或支付的各種存款的余額。
與擔保合同相關的法律制度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