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時,不需要周圍鄰居的手指簽字。只是在地籍調查中,由於歷史原因,農用地宅基地發證不規範,沒有明確的數字坐標,需要確認土地使用範圍,明確權屬邊界。經過地籍調查或者土地確權,有宅基地權利證書的,會附有宗地圖。所以宅基地的四界以證書內容為準,不需要通過四鄰來認定界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