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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意義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5年6月5438+2月65438+4月生效?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壹個指導國際反腐敗鬥爭的法律文件。定義貪汙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得到法律規範,有助於各國加強國內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有效性?推動反腐敗國際合作意義重大?

除序言外,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草案共分八章?71條款,包括壹般規定、預防措施和定罪?制裁?救濟和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技術援助和信息交流、執行機制和最後條款?公約草案涉及預防和打擊腐敗的立法?正義?行政執法,以及國家政策和輿論,是壹個重要的?綜合?反腐敗綜合性國際法律文書?草案從法律上規範了以下問題:“腐敗”的概念?“公職人員”等相關概念?挪用或轉移犯罪?非法增加財產罪?對外國官員和國際組織官員行賄定罪?“雙重犯罪原則”的適用?引渡合作不要把腐敗當成“政治罪”嗎?非法轉移國外資產的追回機制?追回資產的返還或處置?追回資產的“分享”等?公約草案將有助於世界各國政府對各種腐敗行為進行定罪?懲罰?問責?預防?國際法律合作?資產追回和績效監督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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