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傳播疫情罪是什麽?

傳播疫情罪是什麽?

造成疫情擴散,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構成犯罪的,不予判刑,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數據擴展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規定的特定犯罪,是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

  • 上一篇:罪大惡極,很難改造!孫死刑復核裁定的司法威懾效果如何?
  • 下一篇:多少次算騷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