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1998 1之前按個人累計繳費本息計算轉移,1998 1之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以本人1998 1以後各年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12%之和劃轉。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展數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要求的規定:
1.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算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及其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百度百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