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如果鑒定結論錯誤,必然導致案件的錯誤結果。因此,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具體程序如下:①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壹)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證據明顯不足的;(四)其他經質證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瑕疵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解決的,不再重新鑒定。(2)寫復檢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的格式為:標題為“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說明為什麽不服某個鑒定機構的鑒定,依法重新鑒定。結尾是:特此,某某法庭。申請人:XXX,(簽章)年月日。③向辦案機關提交書面重新鑒定申請;(4)壹般鑒定申請的提交期限在舉證期限內,但符合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超過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