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設立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2017]12號)規定,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200元,除人民警察以外的司法行政機關正式工作人員執行。
擴展數據:
1,生活補貼。公務員的生活津貼政策主要根據當地的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來確定,大概包括現行的剩余津貼、生活津貼、適當津貼、增加剩余津貼、物價津貼、食堂津貼、水電津貼、衛生洗漱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津貼等項目。
2.工作補貼。公務員的工作津貼根據崗位職責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崗位津貼、崗位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信津貼等現行工作津貼項目。
3.改革補貼暫予保留,另行規定。根據福利制度或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的需要,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各類改革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免費醫療改革補貼、老紅軍和副市級離休幹部用車補貼等,暫予保留,不納入合並範圍。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各鎮、各單位不得出臺新的改革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補貼項目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
4、暫時保留和兼並的獎勵性補貼。對少數特定公務員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根據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暫予保留。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文明創建先進單位獎、政府目標責任獎、檔案達標獎、黨建先進單位獎。
參考資料: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設立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