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無號牌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12分。依法應當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故意遮擋號牌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扣12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壹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第八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二、車輛需要什麽條件才能辦理臨時車牌?
1,車主已購買車輛,但確實需要在沒有正式上牌的情況下移動車輛;
2.車輛需要轉移到其他地方的;
3.車輛號牌在使用過程中被盜或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