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其他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
3、應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
4.由行政區劃、品牌名稱、行業、組織形式依次構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除國務院決定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國”、“國家”、“民族”、“國際”等字樣。
6.企業名稱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