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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構也有其不便之處。

1.政策風險: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任何關於VIE模式的法律規範,很大程度上是對VIE結構的默許。但壹旦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勢必會對已經采用和準備采用VIE模式的公司產生很大影響。

2.外匯管制風險:VIE結構形成後,外資投資境內企業,境內企業向外資企業轉移利潤,必須經過國際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準。如果沒有辦法取得外匯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企業將面臨外匯管制的風險。

3.稅務風險:在VIE模式下,會發生復雜的關聯交易,其中壹些可能只是為了稅務籌劃而進行的,這無疑會引起稅務機關的註意。而且VIE模式橫跨多個國家和地區。由於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不同,企業可能會將利潤轉移到稅收較低的國家,並可能面臨轉讓定價和股利分配方面的稅收風險。

4.風險控制:VIE模式采用協議控制模式,國外投資者對國內公司沒有控股權,這種模式在國內沒有相關法律和政策的保障,風險無疑是巨大的。壹旦雙方簽訂的協議出現問題,整個VIE結構就會斷裂,其他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害。

5.結構變化與拆遷風險:VIE模式千絲萬縷,所以壹些變化肯定會影響全局,從而影響結構的穩定性,這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也是很大的風險。拆VIE涉及面廣,利益群體太多,協商不充分也會導致企業動蕩,甚至進入訴訟程序,影響企業發展。

6.上市風險:VIE結構無法在中國國內資本市場直接上市。有VIE結構的公司要想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需要在上市前拆除VIE結構,完成壹個“紅籌回歸”的重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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