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借調有哪些程序?

借調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借調部門(單位)征得被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同意後,向縣委組織部提出書面借調申請。借調申請書應註明借調人員的基本情況、具體職位(承擔的業務)、借調原因和借調期限。2.借調部門(單位)從縣委組織部領取借調人員審批表,填寫相關內容,經借調人員本人簽字同意後,由借調部門(單位)和擬借調人員工作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借調部門(單位)和擬借調人員工作所在單位與分管縣領導簽署意見。縣委組織部審核後出具書面借調通知,報縣人民政府縣長批準。3、有特殊情況的,可由組織部門直接報請縣人民政府縣長同意,出具書面借調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教育局回應家長拒絕送禮,被迫退群。教師節應該如何正確慶祝?
  • 下一篇:什麽是好的科普視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