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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病假工資標準2021

法律解析: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所在單位批準修養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支付比例為:工作人員患病不滿2個月的,支付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支付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工資照常支付;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不滿10年的,支付70%的工資,工作超過10年的,支付80%的工資。病假期間,員工將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規定》第壹條規定,工作人員患病不滿兩個月的,支付原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規定》第二條規定:工作人員患病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壹)工作不滿十年的,按工資的90%支付;(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規定》第三條規定,工作人員患病六個月以上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壹)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支付工資的70%;(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按工資的80%發放;(3)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工資的9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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